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是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物件。式样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省建管局印制,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1.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1]
印章内容分析
1、“粤232050700001(02)”中,“粤232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2、样章中“2011.12.08”表示建造师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8日,即在此有效期内使用执业印章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变换执业公司单位(需已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才重新下发新印章,日期相应更新。具体有效期应以继续教育培训为准,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具体规定详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第十条、第十二条。
2.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